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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会签署三项协议 就陆资入台达成共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7日 07:47  东方早报

  综合新华社电 昨天,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达成一项历史性的原则共识。根据该原则共识,台湾将在政策制度上首度允许大陆资本进入岛内开展投资。分析人士指出,这项共识的达成,标志着只能由台湾到大陆进行单向投资的非正常局面将被终结,今后两岸可以进行正常的双向投资交流。

  此外,陈云林与江丙坤共同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3项协议。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昨天会见江丙坤一行时表示,推进两岸关系进程,应经济为先,循序全面发展;互信为重,逐步破解难题。

  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

  会谈中,双方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交换了意见,达成原则共识。双方一致认为,目前两岸关系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双方应秉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鼓励并推动大陆企业赴台考察、投资,以利于加强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

  双方希望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海基会表示:台湾方面诚挚地欢迎陆资来台投资。将尽速发布相关规定及配套措施,并循序渐进扩大开放投资领域,协助解决投资所衍生之问题,以利陆资来台投资。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有关方面正在审议大陆地区民众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将采取“正面表列”循序渐进开放陆资投资项目。经营形态将包括独资、合资与直接投资台湾企业等。 

  磋商金融机构准入事宜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等12大项内容。根据这一《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浦东航点可经营定期航班

  根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在台湾海峡北线航路的基础上开通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并继续磋商开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双方同意可各自指定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航点上经营分别或混合载运旅客、行李、货物及邮件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业务。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磋商对两岸航空公司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和物品,相互免征关税、检验费和其他类似税费。

  根据这一《协议》及附件,大陆方面同意在原有21个客运航点基础上,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6个客运航点,上述27个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与高雄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客运定期班机和包机班次总量从每周108个往返班次增长为每周270个往返班次。大陆方面同意上海(浦东)、广州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高雄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相互开放客运定期航班腹舱载货。

  启动司法合作“直通车”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移管被判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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