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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邮政法将资费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4日 18:2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周玮、杨维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邮政法,将邮政业务资费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

  新修订的邮政法明确,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制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标准和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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