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来源:新华网
财政部22日发布公告,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吉林省、青岛市、湖北省、青海省政府债券各一期,四期地方政府债券将同时自2009年4月23日起发行。
根据财政部公告,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实际发行面值30亿元,青岛市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面值11亿元,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实际发行面值50亿元,青海省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面值29亿元。
这四期地方政府债券期限均为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82%,2009年4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27日发行结束,4月2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这四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4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这四期债券在2009年4月23日至4月27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