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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被令递交红利报告 系2008年以来第二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7日 11:10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国资委昨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在本月底前报送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报告,包括去年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应交利润的申报依据和结果。这也是自2008年以来,中央企业第二次正式向国资委递交“红利”报告。

  在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时,央企应按照应交利润基数和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暂缓三年上交的企业2008年度上交比例为零)为依据计算。通知强调,除以上两项抵扣事项以外,各央企在确定应交利润基数时原则上不得进行其他抵扣。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按行业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上交红利: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交或免交红利。

  ■ 背景

  赚的钱哪儿去了

  近日,《谁来回答“国企赚的钱”都哪儿去了?》在网上转载率很高。文章对三家国企一年赚3000多亿却只上交国家200多亿提出了质疑。其中,中国工商银行2008年度税后利润1108亿元,为全球最赚钱银行;中国石油净利润1144.31亿元,保住亚洲最赚钱企业称号;而中国移动盈利1127.93亿元,为全球最赚钱电信公司。据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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