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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集资诈骗案今日开庭 涉案金额近3.9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6日 13:52  《财经网》
吴英集资诈骗案今日开庭涉案金额近3.9亿元
图为女富豪吴英。(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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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诉罪名为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近3.9亿元

  【《财经网》金华 上海专稿/记者 王真 赵何娟】已被关押两年的神秘女富豪吴英,终于在4月16日上午9点30分出庭受审。被诉罪名为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近3.9亿元。

  4月16日早上不到9点,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人头攒动,从全国各地来的二三十家媒体、吴英及其相关涉案人员家属,以及诸多关心此案的债权人、普通群众都纷纷要求进庭旁听。

  上午9点,吴英身穿白色长袖T恤衫,外套黄色马甲,梳着马尾辫出现在法庭上。她精神状态尚佳,但明显消瘦。上午庭审持续两个小时,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都分别对吴英等人提问。吴英的回答常常前后矛盾,态度并不积极,但她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

  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法定代表人,此次被诉罪名为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近3.9亿元。此次预计开庭时间为一天,截至《财经》记者发稿,庭审仍未结束,下午还将进行法庭辩论等程序。

  在此之前,2009年1月,吴英案中的其他核心涉案人员徐玉兰等七人,已在东阳市人民法院获一审判决。

  根据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08年11月送达的起诉书,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徐玉兰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涉嫌“集资诈骗”,共计11笔具体诈骗事项,总计近3.9亿元。

  对此,起诉书认为,吴英案的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192条、199条的规定。

  回顾吴英案,自她被刑拘后,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才最终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也从东阳市检察院改为金华市检察院;起诉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最后确定为集资诈骗。

  4月15日,吴英的辩护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两次起诉的变化,体现了包括罪名在内共三个方面的变化:其一,一审从基层法院改为中级法院。区别是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最高只能判15年,中级法院可以判到无期徒刑以上;其二,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为集资诈骗罪;前者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而后者如果是自然人犯罪则最高可以是死刑;其三,第一次起诉时认定单位犯罪,此次则删除并改为个人犯罪。

  “这些因素的变化对于吴英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信号。”杨照东坦言。

  在4月16日的庭审中,杨照东等律师为吴英做了无罪辩护。理由是吴英的行为从本质上说是借贷行为,在整个借款过程中也没有欺诈行为。其次,借款用于本色集团的经营活动,且她本意不是非法占有这些钱款,而是利用企业经营发展获得的利润再还款。

  针对公诉方提出的11笔诈骗事项,杨照东提出,所涉11笔资金来源人无一例外都是吴英的朋友,而至于这11个人再向其他人借钱,则责任不在吴英。但公诉机关对此观点不认可,认为法律本身没有就“朋友”和“公众”有明确定性。

  吴英自述认为,她投资的产业都是回报不错的产业,项目涉及十余个领域,包括商贸公司、酒店、投资担保公司、房地产投资等。

  除了关于罪责的定性问题,辩护律师还将就案件处理的程序问题提出质疑,认为地方政府,包括东阳市政府和东阳市公安局在介入本案的程序上有违法行为。

  吴英今年28岁。她迅速“暴富”过程神秘而低调,2006年出乎所有人意料的以36亿元身价,位居胡润女富豪榜第六名,从而备受关注。

  2007年2月10日,吴英因本色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浙江省公安厅和金华市公安局牵头成立专案组,由东阳市公安局主办,在东阳和义乌两地开展调查。当年3月16日,吴英以及其他核心成员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正式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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