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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余户业主追讨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5日 14:34  东地产

  上海市中心“烂尾楼”一住五年

  《东地产》翟海亮 童丹霞

  2002年10月,沈光良在陆家浜路一个小区买了一套房子,138.02平方米,每平方米5650元,总价779813元。2009年1月,该小区房源在中介门店的挂牌均价是21257元/平方米。

  6年多来,这套房子升值将近4倍,但是沈光良高兴不起来。他这套房子没办法卖,甚至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水电都不齐全,没有办法入住,因为没有房产证。

  不止沈光良一家,该小区114户人家跟他的处境是一样的。

  政府认可的“非法居民”

  在黄浦区陆家浜路1235弄雅庐苑二期,有这样三栋楼,两栋建了26层半,一栋6层,里边一共住了114户人家。因为房子没有经过验收程序,没有产权证,他们一直属于“非法入住”。

  沈光良告诉《东地产》,当年预售合同签订后,他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原以为再过一年就可以入住。但是,开发商上海华湄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非但没有在2003年12月31日前交房,甚至连工程都没有完工。

  一直拖到2005年,沈光良才住了进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拿到入住通知书的3个月后,开发商就应该给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但直到今天业主也未曾见到房产证。

  一位姓刘的业主对《东地产》讲了他的遭遇。刘先生2002年是为儿子买的婚房,原打算2003年交房后就给儿子办婚礼,没想到房子迟迟拿不到,婚礼也就这样拖了下来,直到2005年住进新房,儿子才结婚生子。如今孙子都上幼儿园了,但房产证始终不知道在哪里,儿媳妇和孙子的户口也没办法办理。

  虽然住了进来,但业主很快发现,供电局并未给小区正式供电,只提供临时供电,导致线路经常出现短路、跳闸等故障。

  在这几年间,业主们不断与开发商及黄浦区有关部门交涉,要求办理房产证。幸运的是,水电问题终于在去年解决了,户口也可以迁入了,但依然没有房产证。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宋安成律师告诉《东地产》记者:“这太诡异了。既然没有产权证,那就是‘非法入住’,但政府又按他们有产权证的方式解决了水电以及户口的问题,这就等于说政府认可了他们的‘非法居民’身份。”

  “消失”的27-29层

  2002年9月28日,胡振鹤与上海华湄签定了一份房屋预售合同,胡购买的是雅庐苑4号楼29层02室,总价786414元。但后来,这份合同取消了,因为4号楼只建了26层半,所谓的29层根本就不存在。

  《东地产》记者调查发现,雅庐苑二期的规划层数非常诡异,有30、29、26等多个层数。而这也成了后来开发商与政府有关部门、业主之间纠纷的源头。

  早在2000年,雅庐苑还属于南市区,当时南市区规划局批复建造30层。后来南市区并入黄浦区后,在2002年1月17日的一份该项目的建筑工程项目表中,《东地产》看到黄浦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复只允许建造26层。

  然而,半年之后, 2002年9月20日的该项目预售许可证上,《东地产》看到预售范围竟然变成29层,发证机关是黄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为此,《东地产》联系上黄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管理科,该科一名姓鲍的科长解释,“当年由于开发商提供虚假的规划许可材料,导致批复的预售许可证为29层。不过,同一年我们就发现问题,并已向市房地局办理相关手续,将29层的预售许可证注销,同时发放一张预售范围为26层的许可证。”

  而对于新的预售许可证信息,该科长并没有当场向《东地产》透露,只告知可以通过交易中心查询此事。随后《东地产》记者一直联系黄浦区交易中心以及上海市交易中心电话,但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截止记者发稿,对于新的预售许可证信息仍没有得到最终确证。而有关29层的原预售许可证,《东地产》通过预售号查询到雅庐苑二期在2004年10月10日开盘,并显示全部售完。

  114户业主变“足球”

  拿不到产权证,业主去找华湄公司,华湄说问题出自政府身上,你们应该去找政府。而黄浦区有关部门认为你们应该去找开发商。就这样,114户业主变成了被踢来踢去的“足球”。

  2003年12月31日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但上海华湄交不了房。业主追问,华湄以“规划出问题”、“政府不让建”、“不久就可以交房”等理由一再拖延。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2005年业主在无房产证的情况下,住进了房子,但追讨房产证的努力他们一直都没有放弃。

  《东地产》记者根据网上信息拨通了上海华湄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电话,但对方称“打错了”。 《东地产》查阅到,上海华湄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属于三级开发资质,资质有效期为2000年9月19日至2004年12月31日。目前该公司开发资质已经失效,但工商局行政管理局信息显示,该公司仍旧处于确立状态。

  对于业主们的要求,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和区信访办建议购房者通过民事诉讼将开发商追回,同时配合政府完成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以最终拿到产权证。

  与此同时,今年2月份刚刚接管黄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建设科的袁科长在接受《东地产》采访时表示,“拿到大产证,必须要办理住宅交付许可证,而这就要开发商的配合,且最终产证由市住房保障处发放。”

  对于“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发商配合”这一建议,《东地产》联系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业主不要放弃追究开发商责任”成为律师们的共识,而执行的难度也可想而知。

  “从此前反映的雅鹿苑二期水电都是临时拉建的情况来看,这个项目肯定是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属于烂尾楼性质。而从办理产证的步骤来看,开发商先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大产证办理。”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告诉《东地产》记者,“不过,这一过程涉及的费用将会非常大,按照目前开发商的状况执行的难度非常大。”

  有律师建议受害业主以债权人姿态向法院诉讼,将开发商资产进行破产清算,同时申请办理产证过程中部分税费豁免,从而解决竣工验收所遗留的问题。不过,对于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费用问题,律师表示这并不是一笔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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