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货车挂车将纳入召回范围 质检总局要求9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5日 11:48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质检总局14日发布消息称,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信部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根据要求,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后,依法获得准入资格的N类和O类车辆制造商必须自2009年6月1日开始,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的备案信息。

  相关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车主信息档案系统、投诉信息收集反馈处理系统、质量信息决策跟踪系统和车辆识别代码(VIN)系统。

  此外,相关汽车生产企业还需建立缺陷汽车召回组织决策机构,由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

  据了解,在交通事故中,载货车辆肇事比例一直居高不下,而且载货车辆的肇事往往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目前,我国载货汽车存在整车安全技术性能不高、非法改装现象普遍、严重超限超载运营等问题。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