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铭鹏
为了应对当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央政府审时度势,及时出台了一揽子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政策。在农村,“家电下乡”与其他惠农措施一道,给广大农民生活带来新的变化。但是我们发现,“家电下乡”在给农民带来实惠、刺激农村消费市场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部分农民并不中意那些价格低廉且有政府补贴的中标家电,而想买的家电产品却因为价格超出其购买能力而被迫放弃。这种情况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表现得比较突出。
从城乡差距上看,尽管在国家免除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等政策的作用下,农民收入连续几年获得稳定增长,农村的消费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2007年,我国农村消费品零售额仅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2.3%,而人口比重则在65%以上。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均差强人意。因此,经济增长的潜力在农村,无限广阔的消费市场在农村,这成为本轮扩大内需的突破口。
从农村消费结构上看,改革开放以来到上世纪90年代,我国农村已经走出贫困,实现了温饱,当前正在向小康社会迈进。在这一进程中,必然伴随着农村消费结构的转型和提升,农民对包括家电产品在内的耐用消费品的更新换代的需求会逐渐被释放出来。特别是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例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这一矛盾已经显现,农村家庭对新型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几乎与城市同步。这也就难怪“家电下乡”时有些老百姓看不上中标产品。
如何满足农村居民的更高需求、进而激活农村消费市场?笔者认为,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是可行之策。
消费信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信用关系发展到较高水平时以缓解生产与消费之间矛盾的产物。在我国,目前一些商业银行开办的个人购买耐用家电抵押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在许多大城市已经开始,但在绝大多数农村尚未推行。当然,长期以来,消费信贷在农村发展缓慢,与我国农村消费市场不旺有直接关系,这直接抑制了县域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但“家电下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恰好为我们顺势而为、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提供了契机。目前,农民有强烈的信贷消费需求,我们应把握这一有利时机,加强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意识,启动农村信用消费,将有消费需求的购买力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从而扩大农民最终消费。
笔者认为,我国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应强调以下几点
更新农村居民传统消费观念,提高消费倾向。居民的消费观念直接作用于消费倾向和消费偏好,进一步影响到消费信贷的发展。更新消费观念是引导农民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的先决条件,要加强对农村居民关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宣传,使他们意识到消费信贷是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手段。要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改变传统的积累型支付方式,鼓励借贷消费。
扩大农村信贷规模和品种,拓宽消费信贷空间。发展农村消费信贷,需要金融机构作出积极努力。商业银行可考虑通过扩大集体资产产权抵押贷款范围等手段来拓宽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完善乡镇企业贷款担保机制,积极探索授信贷款。要简化手续,放宽条件,扩大消费信贷服务范围。要不断开发更多的消费信贷品种,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民对消费信贷的需求。为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鼓励和保护消费信贷的优惠政策,为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加快信用担保机制建设。重点发展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逐步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农村资金供给,尽快建立与消费信贷业务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风险防范制度。同时,要引导农民强化个人信用,增强风险意识,创造贷款条件。
加强对农村借贷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市场还不够完善和规范,例如目前在一些农村存在的既坑害了农民、又扰乱了金融秩序的非法“高利贷”活动,还有像海南儋州出现的农村“标会”组织非法集资等等。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借贷市场的调研,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农村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尤其要对借贷的范围、利率、借贷手续及账务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兴利除弊,促使其健康发展。
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银行、企业、经销商共同努力和配合。银行要增加信贷资金供给,生产企业要提供适销对路产品,经销商要开辟多种流通渠道,共同为开拓广大的农村消费市场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