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青报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将在上海试点。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有望税前列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举例来说。张先生月入5000元,实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后,张先生每月花费500元购买养老保险,则张先生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500元=4500元)为基数”,有业内人士分析说,在一般情况下,个人退休前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在累进税制下,这种政策实质上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是一种政策上的鼓励。
消息人士称,目前上海保监局已与税务总局达成协议,延税金额可能定为每月500-600元,试点初期可能主要在团险渠道展开,其后再扩大到个险渠道,延税金额也有可能在试点后进一步调整,在上海试点2至3年后有望在全国推广。
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只是延迟缴纳,而并非不用缴税。在税延方式上,由于《实施细则》还没有公布,所以尚不明朗。不过,据业内人士分析,理论上的税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投保时就确定好领取时缴税的税率;二是到领取时再对此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