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两部委:中小企业再获3年免征营业税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2日 02: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3年。自2001年该项政策实施以来,部分担保机构已经连续12年享受该项优惠免税政策。

  享受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应主要为从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有两年以上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自愿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并下发免税名单,名单内的担保机构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王婷 王培成)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