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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和无担保债成保险机构新投资品种
本报记者 钟正
消息人士30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地方债和包括中期票据在内的无担保债将成为保险资金新投资标的。
其中,投资无担保债的比例为不超过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5%。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保险机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
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上周在成都举办内部高管培训会议,《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在此期间公布,业内期待已久的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细则出台。
通知明确,将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增加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投资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
对于无担保债券的投资细则,通知规定,投资无担保债券计入企业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5%;投资境内市场发行人为中央发行企业的、具有AA级或相当于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同一期单一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且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5%;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国际公认信用评级A级或相当于A级的无担保债券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5%,且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1%;投资同一企业发行的有担保企业债和无担保债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0%,且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20%。
对于地方债的投资比例,通知明确,参照《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即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
此前,保险机构在债市仅可投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并不包括无担保债券。目前,国内各市场上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债券(信用债券)主要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分离纯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其中尤以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分离债等发行活跃。
东方证券分析师王小罡表示,放开对无担保债的投资,尤其是目前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期票据品种的投资,对保险公司来说是好消息。中期票据的到期收益率要高于同期国债收益率40-50基点,放开这一投资渠道将增加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中期票据信用等级较高,保险资金可以在此找到较好风险收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