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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北京和上海两地统计局发布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显示,京沪两地职工月均工资都在3000元以上。每次统计局一公布平均工资,接着便是质疑数据失真的一片争议。大多数人在感慨自己收入低于平均值的同时,也纷纷质疑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平均值”是否有意义。
北京市统计局26日消息,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折合每月3726元,比2007年增长了12%。上海日前也公布200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指出2008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9502元,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比上年增长13.8%。
对此,不少市民纷纷怀疑这一数字“虚高”,北京市统计局工作人员25日解释,这一数字是在调查了13.8万个法人单位后计算得出的,其中包括了企事业单位、机关,也有社会团体,公布的是一个平均数。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比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这也是有些人感觉自身工资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原因之一。”
有媒体刊载评论指出,统计平均工资严重偏离公众感受。这种在收入差距上不做任何区分统计的简单平均,本身已经毫无科学性可言;统计口径上又不包括基本处在收入水平最底层的私企员工和农民工, “顶级富人参与平均、底层穷人不参与平均”的平均工资,无论在任何经济困难时期大概也会呈现出可喜的大幅增长状态。 (仲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