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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涂露芳) 记者昨天从市统计局获悉,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与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39867元相比,增长4848元,增幅为12.16%。该项统计的工资收入为税前收入,除基础工资、奖金外,各项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都计入工资总额。统计显示,本市证券行业的工资水平最高,个别证券行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百万元。
证券银行业平均工资超10万
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较高的行业中,证券业,为企业融资服务的其他金融业,银行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保险业,烟草制品业和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10万元;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平均工资在8万至10万元之间。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2万元的行业有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
由于单位的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行业内部也存在较大差异。如工资水平较高的证券业,高的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百万元,低的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不到5万元。
个体户不纳入职工工资统计
每年3月北京市统计局都会向社会发布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是根据北京市的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上报数据,经过汇总后计算的结果,统计调查覆盖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
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国有、集体、各种合资、合作、独资公司以及私营单位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不包括个体工商户。2008年,全市共调查了13.8万个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类型。
工资总额不按到手现金计算
按照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规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职工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有的单位在2008年发放2007年年终奖,应计入2008年的工资总额;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及个人所得税也计入工资总额。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关系到劳动者目前乃至退休后的切身利益。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是政府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全市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及法院在判定突发事件如工伤、车祸等对受害人给予经济补偿时的参考依据。RJ033
统计局释疑:
为何部分职工感觉数据偏高?
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区域、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是一个平均数,反映的是全市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部分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在低位徘徊或增长比较缓慢,尚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因此,在这些单位工作的职工感觉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偏高。
此外,部分职工将个人工资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对比时,容易忽略已经发放但没有计入工资条中的奖金、加班费、过节费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