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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深圳封杀兴业银行欲为深圳机场挽回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6日 17:09  时代周报

  长达四年之久的深圳机场原总经理崔绍先骗贷案本月初刚刚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广东省高院要求深圳机场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1.925亿元贷款损失的原有判决。

  孰料风波再起,深圳市国资委突然下达“隐形封杀令”,要求下属国企全面终止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合作,日前一些“深字头”国企已全部或部分将存款从该分行转出。据知情人士透露,撤出存款总额可能高达五六十亿元人民币,甚至更多(这一数字未获兴业银行分行和深圳国资委证实)。在深服务了10年的兴业银行,目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时代周报记者 陈萌 发自广州 深圳

  一纸“隐形封杀令”,使本无纠葛的郭立民和薛鹤峰,成了“冤家”。

  两人本算是邻居,同在深圳福田中心区。深南中路4009号的投资大厦—便是郭担任党委书记、主任的深圳国资委所在地。沿深南大道向西驱车不到5分钟,就到了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薛掌舵的兴业银行(601166.SH)深圳分行。

  双方交恶导火索则是2.25亿元人民币的骗贷案。3月2日,深圳国资委下属企业—深圳机场(000089.SZ)发布公告称,长达4年的原深圳机场总经理崔绍先骗贷案的诉讼,以深圳机场终审败诉而收场。

  但事情远未结束。深圳国资委近日祭出撒手锏—要求下属国企全面终止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合作,日前一些“深字头”国企已全部或部分将存款从该分行转出。据知情人士透露,撤出存款总额可能高达五六十亿元人民币,甚至更多(这一数字未获兴业银行分行和深圳国资委证实)。在深服务了10年的兴业银行,目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对于深圳国资委“杀鸡骇猴”之举,业内人士普遍表示担忧。深圳正在极力打造金融之都,出现此等“隐形封杀”事件,使得深圳的金融环境令人担忧—尽管深圳金融办今年初承诺,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深圳给予2000万的最高奖。

  “隐形封杀令”出台

  “折腾了4年的崔绍先骗贷案,让作为主管部门的深圳国资委很没面子。”一位知情人士3月25日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在3月2日终审结果出来后,曾有深圳国资委高层私下讲,一定要给兴业银行点颜色看看,“没想到不久,封杀令就开始出来了”。

  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深圳国资委并未对此下达有关通知或文件,只是由相关分管处室出面,让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有存款的下属企业,直接和该行公司业务部联系,要求提前转出存款。“为此,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连续召开紧急会议,高层悉数出席商量对策,并立刻上报了总行、深圳银监局和深圳市政府。”

  三周一晃而逝,事态依然胶着。时代周报记者3月24日从深圳银监局获悉,该局高层正与深圳国资委高层沟通,但尚未达成协议。

  “就算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不提要求,我们也会出面协调的。”深圳银监局股份制银行监管处处长杨长乐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据内部人士透露,接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汇报后,深圳银监局局长刘元立即指示,要求尽快协商好此事。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办公室的李先生对时代周报记者说,目前正在商谈中,由于兴业银行总行没有授权,无法披露有关详细消息。但时代周报记者3月24日致电兴业银行总行时,该行宣传处处长张敏表示,是否接到深圳分行汇报并不太清楚,具体处理还是要深圳分行自己负责。

  “作为下属企业,我们只是按照正常程序,把诉讼的结果向深圳国资委作了汇报”,深圳机场董秘罗毅称,“至于深圳国资委对于此事是何态度,有何倾向,我们并不能提供具体的意见,都是由深圳国资委决定的,我们将按照深圳国资委的指示来处理有关事项”。

  为此,时代周报记者3月24日也分别联系了深圳国资委的相关主管部门,公司一处处长张瑜明确表示“不知道此事,还是和办公室联系吧”。公司二处处长侯圣海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当日下午,深圳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在电话中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深圳机场作为上市公司,目前能够披露的内容仅限于公告,听说过“封杀令”这事,但具体内容无可奉告。记者于3月23日向深圳市国资委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任何回复。

  “崔绍先案”背后

  “我们不过是做了替罪羊。”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一位领导颇为无奈地说。这原本只是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机场之间的诉讼,但由于复杂的利益博弈,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不幸做了“牺牲品”。

  他表示,其实整个案子和深圳分行根本没有关系,本来之前和深圳国资委的关系还算不错,其下属很多企业都有兴业银行的贷款支持,而且数目不小,这次对深圳分行突然作出如此举动,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深圳国资委也就是杀鸡骇猴嘛。”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对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国资委鞭长莫及,于是选择深圳分行下手。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一切都有缘由—兴业银行和深圳机场数年纠葛的恩怨,或许早就为当下发生的一切埋下了伏笔。

  据兴业银行代理律师介绍,原深圳机场总经理崔绍先与原西北亚奥信息公司董事长张玉明密谋,于2003年7月14日及12月9日,以深圳机场的名义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金额共计2.25亿元的借款合同,用作深圳机场的建设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

  骗贷的资金随后用于张玉明炒股,但张坐庄惨败而归,导致深圳机场无法按时归还贷款。2004年7月5、6、8日,双方又签订了三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2.25亿元,用于偿还前述贷款。崔绍先在三份合同上签字并加盖伪造公章。其后兴业银行在一再催息未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24日将深圳机场告至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崔绍先后被判处6年徒刑,但他骗贷的资金却给深圳机场留下了一个“财务黑洞”。

  2005年底,广东省高院在认为崔绍先案刑事侦查尚未结束情况下,采纳了深圳机场关于中止审理此案的要求,留待崔案刑事侦查终结后再恢复审理。2006年4月25日和5月11日,深圳中院两次开庭审理崔绍先等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

  双方诉讼的焦点,一开始就颇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崔绍先的职务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2008年5月30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深圳机场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损失1.925亿元和相应利息。

  深圳机场对此判决不服,并于2008年6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2009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罗毅表示,本次诉讼对2008年度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但不会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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