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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受理三鹿奶粉民间索赔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6日 13:28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毕强 3月25日下午15时,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正式对一名三鹿奶粉受害患儿家长的民事索赔诉讼给予立案。

  这是自去年9月11日,三鹿等22家奶粉企业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出以来,全国法院正式受理的第一起民间索赔诉讼。

  这也表明,之前关闭的民间索赔的诉讼大门,将向受害家庭打开一条门缝。

  而本案则为一旦敞开民间索赔诉讼,全国各级法院或许将会面对的,众多三聚氰胺奶粉受害家庭的潜在诉讼要求,提供了一次重要的试验经验。

  如无意外,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理本案。

  首次受理

  据本案原告方三鹿奶粉受害者代理律师彭剑介绍,3月25日下午15时,其代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法律援助团律师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缴纳了一名原告——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名李姓患儿家长的诉讼费575元,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遂向代理律师签发了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

  这标志着针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法院已经正式立案。此名原告起诉索赔金额为31000元,其中包括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如果按照此前22家责任企业提供的民事赔偿协议,其仅能得到2000元的赔偿。

  彭剑表示,本案是自去年9月11日,三鹿等22家奶粉企业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出以来,全国法院正式受理的第一起民间索赔诉讼。

  根据卫生部在2008年12月1日的通报称,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累计住院患儿共5.19万人,累计收治重症患儿154例。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回顾性调查死亡病例共11例,其中6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

  目前已知的第一起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家庭民间索赔诉讼是,2008年9月22日,由河南省镇平县一位孙姓家长向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但当地法院对这起诉讼至今尚未给予任何答复。

  在这之后,全国又有少数几起被媒体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索赔诉讼,但法院都没有受理。

  据接近法院系统的人士称,由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影响极大,因此各级法院很难在政府没有给出一个明确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就受理相关索赔诉讼。

  在去年9月,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发之后,官方和相关责任企业在对索赔方案经过了半年左右的准备之后,于去年12月开始试点,由22家责任企业提供的民事赔偿协议。其中的《拒绝接受患儿赔偿金登记表》明确规定,由于患儿病症严重,发放的赔偿金数额不能接受,将依照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诉讼。

  3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表示,法院已做好准备,随时会依法受理赔偿的民事诉讼案件。这是中国官方对民事赔偿诉讼问题的首次公开回应。

  随后,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家庭和法律援助团等民间索赔志愿者,加紧了法律索赔诉讼的步伐。

  诉讼费拦住受害患儿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法律援助团工作人员林铮表示,此前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法律援助团共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6名患儿的索赔诉讼申请,并都已经获得了法院的起诉证据认定。

  林铮称,该法院立案庭认为受害人已经具备起诉的证据要件,可以进行起诉,并已经给代理律师发出了缴费通知,只要缴费后,法院就可以正式对本案给予立案。

  但是,由于这些索赔家庭的经济状况都比较困难,特别是另外5名受害人的诉讼费金额比较高,他们一时还凑不齐法院立案要收取的诉讼费,现正在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并已回家乡筹款,或是申请开据贫困证明,因此尚未立案。如那名死亡患儿的家长,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要根据原告申请的赔偿额,按比例向原告收取8000余元的诉讼费。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但也同时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法律援助团据此呼吁,法院是否可以考虑减免受害家庭的诉讼费。

  林铮称,在这6名提起索赔诉讼的患儿中,已获立案的那名患儿症状最轻,为肾部点状颗粒状结晶。其诉讼费为575元,受害患儿家庭可以承受这个费用,这是法院本次仅对这名受害者的诉讼请求给予立案的原因。

  其他5名受害患儿的情况分别是,一名河南的患儿已于去年6月不幸去世。一名山西患儿和一名内蒙古患儿罹患双肾结石、双肾积水。两名北京患儿为单肾结石。林铮表示,由于受害患儿家长的要求,他们不能透露患儿的姓名等具体情况。

  林铮表示,这6名受害患儿诉讼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根据受害情况不同,分别计算索赔金额。其中,死亡患儿索赔近40万元,包括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已经立案的患儿索赔31000元,包括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而此前,由22家责任企业提供的民事赔偿协议的赔偿标准为,死亡儿童赔偿20万元,重症患儿赔偿3万元,其他受害儿童赔偿2000元三个等级。

  一个月内开庭 证据成关键

  本案受害者代理律师彭剑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在立案后的一个月内开庭审理本案。

  对于三鹿已经破产,其核心资产又已被三元收购,将向谁索取赔偿款项的问题,彭剑表示,尽管三鹿集团已经破产,并与北京三元达成了资产收购协议,但这在法律上并不影响受害家庭的索赔,索赔的诉讼主体将由三鹿集团的破产清算组担当被告。

  3月4日,北京三元集团以6.165亿元,竞得破产的石家庄三鹿集团首批拍卖资产,也是其核心资产。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于去年9月被正式曝光后,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产,并于去年底进入破产程序。今年2月1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三鹿集团破产。

  至于法院是否会支持受害家庭的索赔要求,彭剑表示,案子肯定能赢。因为只要能证明原告是三鹿奶粉受害者,赔偿就不会成问题。

  但法院是否能够支持受害者的索赔金额要求,其关键在于要求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原告即受害人损害后果的严重性,这将是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索赔要求的重要考虑因素。

  法律援助团工作人员林铮表示,受害人家属,除了要准备好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明书这些身份证件外,还注意提供购买奶粉书证(发票或购物票据或销售商证明等)、奶粉物证(奶粉袋/罐),受害者诊断证明书、化验结果、住院记录、出院通知等医疗单据,以及护理婴幼儿的家长(或其他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医疗期间支出的交通费票据等证据。

  林铮表示,由于法院通知律师准备立案证据的时间比较仓促,法律援助团律师会根据有关法律,在未来进一步抓紧完善修改诉讼要求,将会要求受害者同时享受官方赔偿方案规定的,在18周岁前给予免费治疗的待遇。

  目前,官方公开的唯一一份关于三聚氰胺奶粉患儿赔偿工作和其后续问题处理的文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在1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为保障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而患病婴幼儿的权益,由对此次事件负有责任的企业出资建立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并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管,对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与此相关的疾病给予免费治疗。 但该通知中并没有明确赔偿金额标准等关键问题。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林铮坦承,从已有的法院判决经验来看,法院一般对精神损害赔偿都持谨慎态度,支持的金额大多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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