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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一女会主集资诈骗1亿多元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4日 15:01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3月24日电(张和平、钟轩)浙江省乐清市“女会主”高秋荷引诱他人参加其非法组织的“经济互助会”,集资诈骗1亿多元,至今无法归还115名被害人。温州市中院日前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的儿子包建曙因提供银行账户帮助高存取诈骗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同时追缴高秋荷、包建曙所有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秋荷,初中文化,个体经商。2003年至2007年间,她自当“会主”,以5%—6%的高月息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其非法组织的“经济互助会”,虚构自己经营房地产、担保公司等事实,利用“会主”取得的会款进行高息“倒款”(月息一般为15%,年末或年初则高达30%),将钱转借给其他会员牟取暴利或用于维持“经济互助会”的运转。当资金运转发生困难时,为维护“信誉”,她又“拆东墙补西墙”,向他人借款补窟窿。2007年间,高秋荷组织的“经济互助会”因无资金周转纷纷倒闭。至案发时,高秋荷共骗取被害人郑某等115人1亿多元。其中受骗最多的达255万元,最少的1.5万元。高秋荷将以上骗得的款项用于参与他人非法组织的“经济互助会”、购置多处房地产及个人挥霍等,致使共计1.16亿元诈骗的巨额资金无法归还115名被害人。

  法院认为,高秋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用欺骗的方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致使所募数额特别巨大的资金无法返还他人,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其子被告人包建曙明知高秋荷非法组织“经济互助会”、高利借贷等集资诈骗活动,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其存取骗取的巨额资金,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高秋荷系主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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