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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出台。《通知》强调,要全力确保耕地先补后占落到实处。
尽管2008年全年建设占用耕地287.4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44.4万亩,占补有余。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需要大量新增建设用地,如果建设用地单位不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那么,耕地资源肯定会急剧减少,“补地”能否落实尤为重要。
对此,《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立足于区域内补充耕地自求平衡。补充耕地能力、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与占用耕地计划指标挂钩。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对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或落实不好的,相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计划指标,通过以补定占,形成耕地占补平衡倒逼机制。对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好的省份,国土资源部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指标。《通知》还提出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