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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30亿元,期限3年,4月3日起上市交易
熊剑锋
新疆成为首个发行地方政府债的省级行政区域。财政部昨日下发的文件显示,财政部将代理发行额度为30亿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政府债券第一期,4月3日起上市交易。
财政部昨日下发的《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此次发行的30亿元地方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对于此次地方债利率,市场人士认为,由于信用等级较高,利率将和普通国债利率较为接近。此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债事宜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其信用实际上接近国债。
和国债相同,财政部规定,投资于此次发行的地方债获得的债权利息将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也是地方债利率和国债利率较为接近的原因之一。
这一点在昨日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中得到确认。
地方债承销团成员的利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
新疆地方政府债券于3月27日招标,3月3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日发行结束,4月3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3月30日支付利息,2012年3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财政部将代为办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此前新疆财政厅在其网站表示,预计将争取到总计55亿元的地方债额度。资金将用于学校和医院抗震加固、农村公路、喀什老城区改造、廉租住房,并确定自治区本级和各地的还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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