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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财政金融利好政策将于4月落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0日 12:02  中国财经报

  我国首次结合财政政策与信贷资金,引导更多资金支农,本报获悉

  记者 罗晶晶报道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或将大幅增加。财政部日前同时印发《关于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这一“奖”一“补”两个《通知》,是我国首次将财政政策与信贷资金有机结合,探索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以引导更多资金支农的一项重大举措。

  《中国会计报》独家获悉,由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正在完善过程中,两项政策预计将在今年4月得到落实。

  根据《关于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起,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财政部门对机构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增量超过15%部分,按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规定比例分担。

  自2009年起实施,意味着对试点范围内的县域金融机构,2008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与2007年同比增幅超过15%的,将按相关规定获得奖励。

  此次试点范围为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云南、新疆等6省区所辖县域内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政策同时适用于满足相关条件的外资银行。

  根据《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规定,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凡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自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

  记者了解到,这一“奖”一“补”两项政策的实施,将扩大财政资金放大倍数。据财政部初步测算,如果按增幅为25%计算,中央财政支出1块钱,将撬动涉农贷款1000块钱。

  据悉,财政部将逐步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至于是否扩大试点范围和延长试行时间,以及是否需要调整两项政策措施涉及的奖补条件和比例,都将根据政策执行情况来确定。

  相关链接之一:多方式引导农村金融服务供给

  据了解,由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利润低、风险大,导致农村资金不断流向城市,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政策以涉农贷款业务为支持对象。旨在通过给予一定财政奖励,激励县域内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争县域信贷资金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支持农村经济加速发展,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统筹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为了保基数、促增长,政策规定奖励资金以涉农贷款超速增长部分为计算基础。

  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以涉农金融机构为支持对象。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贴近农村,经营灵活,在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了有益作用。因此,通过财政补贴,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两项政策措施以涉农贷款业务和涉农金融机构为支持对象,探索多种政策引导方式,实现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目标。”财政部金融司相关人士告诉《中国会计报》。

  相关链接之二:促增长与防风险并重

  根据规定,对于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政策,除贷款增速达到15%这个条件外,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能享受。

  “要享受财政奖补政策,必须满足促增长和防风险两方面的条件。”上述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没有监管要求或贷款未实现增长,也不能享受,而且,村镇银行存贷比如果不足50%也不能享受。

  有专家表示,这将客观上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结构,满足最需要金融手段支持的相关项目。同时,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来讲,将增强机构经营发展和风险拨备能力,从而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近期将就两项政策措施制订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和各级财政部门在办理奖补资金发放与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操作流程,规范奖补条件审核工作,加强奖补资金监督检查和机构业务跟踪分析,为实现政策效果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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