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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 朱立毅 雷敏)商务部16日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与现行规定相比,这个办法仅保留了商务部对少数重大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同时,对外投资的核准程序也大大简化。
根据这个办法,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应当报商务部核准: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同时,地方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说,这个办法规定,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以去年核准件数估算,将有约85%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与此同时,刚刚公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化了核准程序,绝大部分境外投资企业只需递交一张申请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这个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