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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3日 15:26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 (特派记者 高利锋) 政府出台的各种救市措施,对恢复楼市信心必将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开发商巧立名目乱集资和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现象,也愈演愈烈。“在当前经济走向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一旦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必将成为社会问题进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政协常委陈百成提交的《关于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积极应对我国金融风险的建议》指出,应该尽快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开发商对预售资金的使用,降低金融风险。

  陈百成代表说,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有效监管,规范开发商对预售资金的使用,不仅可保护预购人的正当利益,也是防范金融风险和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调查,陈百成代表发现,当前国内一些城市都在积极探索通过不同的模式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监管,出现了佛山的政府部门监管模式、杭州的商业银行监管模式、济南的社会中介机构监管模式等。天津市也于200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为此,陈百成建议,综合借鉴部分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模式,发挥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商业银行、社会中介机构(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的作用,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同时,陈百成代表还建议,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督察,对乱集资项目和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严肃查处,整肃我国地产开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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