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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设欠薪罪处罚工资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3日 10:3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昨晚,北京海淀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宋鱼水等7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与网民展开在线交流。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庆宁代表提出,应设“欠薪罪”处罚拖欠工资的“老赖”。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代表表示,应该对那些明知自己违约违法,还要坚持浪费诉讼资源、无理上诉的人,要通过高额的违约处罚金,或者律师费的支付、诉讼费的支付等市场经济手段采取一些处罚措施。 

  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庆宁代表则提出,尽管《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但企业用工不签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在不增加司法成本的情况下,由违法单位、个人支付司法成本的情况下,国家应该修改《刑法》,增设“欠薪罪”,让现实中的“老赖”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提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能力,提高政府执行能力。这样可以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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