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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影响房价主要因素是土地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 15:50  每日新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11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的“住房保障问题”专题采访中表示,今年中央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投入,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投入将达330亿元。

  去年经适房竣工

  6000多万平方米

  齐骥表示,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一是廉租住房建设加快。到2008年年底,通过新建、购置廉租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多种方式,以实物方式解决了250多万户的住房困难。同时累计发放租赁补贴达到229万户,基本实现国务院关于到2008年年底对申请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的目标。二是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增加。2008年全国经济适用房新开工9000多万平方米,竣工6000多万平方米。

  他介绍说,2008年全国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300多亿元,全国在建的廉租住房63万套。2009年,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新增解决260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约70%通过政府提供的实物房屋解决,其余部分仍要通过租金补贴解决。

  今年投入

  330亿元建廉租房

  齐骥表示,为了完成2009年的工作目标,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是资金保证。24号文件中已经明确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渠道,包括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包括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也包括土地出让金不低于10%用于这项事业。据了解,今年中央财政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总的资金投入将达到330亿元。除此之外,今年中央代地方增发的国债资金也作为地方的配套资金,补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在土地供应保障方面,他表示,国土资源部去年已经专门下发了文件,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要实行及时供给、及时划拨。另外还将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廉租住房的房源。如地方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时候,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解决住房困难的同时,也能够融入社区当中去。

  经适房上市

  住户补齐税费

  记者问:您怎么看代表委员建议停建经适房,都建廉租房?

  齐骥:按照目前所设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既包括廉租住房,也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廉租住房由政府拥有,或者由其他的单位拥有,低租金提供给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后有一系列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至少在上市以前是属于共有产权。通过若干年,等到可以上市的时候,上市的家庭要补齐了当时政府垫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的税费,这是一个政策的设计。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有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收入条件划得较低,对这些低收入家庭,即便是成本价,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 到目前为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都是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实际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因地制宜的政策调整。房价相对比较高、收入比较高的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仍在大量的建设,因为有需求的群体。对一些西部地区,收入相对比较低,房价本身也不高,再加上土地价格也不高的地方,他们逐渐地把经济适用房的一部分通过廉租房增加建设消化掉,另一部分通过市场解决掉。

  房价主要因素

  是土地成本

  记者问:最近关于地价在房价中所占的比例的问题争论比较多,对这个问题到底有没有一个数据?地价在房价里面占的比例到底有多高?是不是像房地产商说的那样有60%?地方政府对这个问题并不认同,您是怎么看的?

  齐骥:目前商品住房的成本构成主要是这几块。第一是土地成本,这其中包括拆迁补偿费用。第二是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的建造成本。第三是一些税、费。第四是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第五是开发企业的营销成本,他要雇一些人,还要做广告。最后是开发企业的利润。 建造成本在全国各地相差得不是特别多。税费是统一规定的,也没有太大的差异。因此各地区影响房价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土地成本。目前商品房的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占了很大一块。

  为夹心层群体

  提供公共租赁房

  记者问:夹心层群体既买不起经适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政府怎么解决这些人的住房?

  齐骥:公共租赁住房是各地目前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能够承受起的一个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这个城市来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们目前确实通过市场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这方面的工作还刚刚起步,正处在研究深化的过程中。据我们了解,厦门、深圳、北京、天津都开始推动这项工作。

  用公积金购车“不妥”

  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记者问:之前广东提出全家可享用公积金,您对此事有何评价?

  齐骥:对于公积金购车问题,我们认为不妥。因为公积金制度设计的本身是为了解决职工的购买所需,特别是它倾向于帮助中低收入的家庭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不是购车公积金。

  从制度层面上

  防止腐败滋生

  记者问:现在房地产行业被称为腐败重灾区,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齐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去年11月份召开了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败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地方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调整容积率来搞权钱交易。这些腐败现象已经被曝光,相当一部分已经被绳之以法,今年的工作目标是继续整顿规范房地产秩序,规范交易行为,尽可能从制度层面上来防止腐败滋生。

  东部城市房价

  超百姓支付水平

  记者问:有专家说人均收入与单位面积均价比大概是3至6倍,对于目前房价总体而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判断是个什么状况?

  齐骥:关于收入和房价比,有很多专家都在运用这样一个指标来衡量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房价的高低。这是一个参考的指标,但有的时候这个指标也不是放之四海都好用。

  统计表明,2008年所有的省会城市中有一半以上平均房价是在每平方米4000块钱以上。还有一个情况,我看了一下我们统计局的资料,2007年的时候我们城镇职工的人均年收入是24721块钱,2008年的我还没有看到,我相信肯定会比24721元高一些。这是全国城镇职工的人均年收入。

  计算房价和收入比,有很多别的参数,比如房子的套型,工资收入等等,这个比较复杂。

  我们确确实实感觉到,在东部的一些城市,特别是一些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房价超出了一般老百姓能够支付的水平。因此,国务院去年12月下发的131号文件当中明确提出,房地产企业通过调整销售策略,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促销。大家也能看得到,一些城市商品房的价格确实有了一些变化。刚刚有一位记者谈到了,前天国家统计局有一个统计指标,全国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了1.8%,这是就全国而言的。如果到某一个城市具体了解,可能会发现更加清晰的趋势。

  商品房空置

  1.64亿平方米

  记者问:现在我国空置房面积大概有多少?

  沈建忠:2008年底全国商品房空置数据已经公布了,是1.64亿平方米。空置的概念同国际上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解释,这个空置是竣工以后没有卖出去或者没有租出去的这样一个概念。

  廉租房保障标准

  人均低于10平方米

  记者问:廉租房的标准是什么?

  齐骥:关于廉租房保障标准等细节问题,按照现在的文件,是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标准。至于说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是多少,中国各个省、各个市的收入线标准不完全一样,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只要在这个地区是列入低收入的,那么就享受这个政策。比如在一个收入比较高的省是属于低收入阶层,但是如果挪到一个相对收入比较低的地区去,可能就不属于低收入的范畴了,这是以省、以市县为单位来界定的,是一个细部的问题。

  限价商品房

  各地因地制宜

  记者问:是不是用公共租赁房取代限价房?

  齐骥:关于限价商品房的事情,实际现在地方在做,因为限价商品房的提出是在2006年、2007年,有一些城市房价上涨得比较快,超过当地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一些房价比较高的城市,为了让当地居民能够买得起自己喜欢的商品住房,提出了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附加一个前置的条件,就是你买这个土地,你在销售房子的时候,价格不许超过一定的限度,同时还有户型的限制,这就是限价房的来由。

  因为是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限制了价格不能过高,所以这种商品房的供应对象也作了一些限制。限价房出来以后,在一些地方确确实实帮助本地住房困难的家庭解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房价的上涨起到了积极平抑的作用,因此我们仍然认为,在一些房价高的城市,建设限量的限价商品房有利于这个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些本来房价就不是很高的地方没有采取这些政策。所以我们认为这项工作,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去采用。

    相关专题:

    2009两会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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