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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年未见官员非法批地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 11:39  新京报

  昨日,在政协小组讨论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刑法规定“违法批地”可以判刑,但十年间几乎未闻一例官员因非法批地被判刑。

  陈锡文说,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由于在“非法批地”前加有“徇私舞弊”的前缀,导致官员不受贿就难以查处。“而如果受贿了,就是以别的罪查处。所以,现在基本没有官员仅仅因为非法批地而判刑。”

  陈锡文强调,当前法律这样设置,造成地方官员非法批地没有后顾之忧,“认为只要不拿钱就没事,这样下去我们十八亿亩的耕地红线是难保的。” (李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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