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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院长表示审理债务企业慎用强制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 10:5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左林) 今年,北京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将对暂时困难的债务企业慎用强制措施。昨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透露,过去一年,北京市的企业破产案件有所增长,但还在正常范围内。

  出现当事人主动违约案件

  昨天,北京团“两高报告”审议会上,池强表示,去年北京法院受理的金融类案件有所上升,此外,也出现了当事人主动违约的案件。“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一些企业无力履行合同,按合同无利可图,半年后可能损失更多,所以就选择主动违约。”他表示,2008年北京的劳动争议案件确实大幅度上升,同时,企业破产案件有所增长,但还在正常范围内。“金融、证券机构破产的去年有8家。”

  对非法撤资企业施以重罚

  池强表示,今年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北京法院在审理商事案件时,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债务企业,将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不能简单地按照法律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对暂时无力履行债务的企业,要多用调解、和解方式,促成债权人给债务企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帮债务企业尽可能正常经营,既保证让企业度过暂时的危机,同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池强也表示,对非法撤资、逃避债务的企业,则要施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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