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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名呼吁制定旅游法促进旅游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 09:0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在湘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

  孙敏坚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记者 孙敏坚)记者10日获悉,日前,由全国人大代表叶文智提议,36位在湘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议案,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叶文智、黄志明、文花枝等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旅游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2008年,全国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14万亿元。全国接待入境旅游人数达1.3亿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400亿美元;国内旅游人数达17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8700亿元;出境旅游达4600万人次,中国继续保持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亚洲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的地位。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还存在很多不成熟的地方,表现在法制建设方面,旅游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于旅游产业的发展,滞后于《服务贸易总协议》的要求。

  议案称,旅游业是综合性强、关联度高、涉及面广的产业,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诸多要素,而各种旅游要素资源管理却分散在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之中,现有的3部旅游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已经明显不能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当前,旅游与相关部门管理职权的交叉导致旅游行政执法难度很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旅游法》来理顺旅游运行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和责任,规范旅游市场。

  议案认为,制定《旅游法》已具备现实可能性。首先,全社会对旅游业的认识达到了高度统一,全社会对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等的认识达到了空前的统一,对需要规范的问题、需要建立的制度越来越清晰,旅游立法具备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客观条件。其次,地方性旅游法规的相继出台为国家出台旅游业综合性法规提供了宝贵经验。自1995年6月海南制定《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至今,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制定了旅游地方性法规,为制定更加成熟的《旅游法》积累了宝贵经验。再次,多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发展旅游业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制度,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如实行政府主导战略、建立假日综合协调机构、实施联合执法机制等,为出台《旅游法》提供了有利条件,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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