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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大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昨日联合发布2008年医疗服务行业投诉分析。据统计,去年共接到有关医疗服务方面的诉求21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5.1%。
按被诉医疗机构的类别划分,涉及综合性医院的诉求有53件,占24.3%;专科医院52件,占23.7%;部队医院11件,占5%;社区医院(门诊)11件,占5%;口腔诊所29件,占13.2%;私人诊所25件,占11.4%;其他类38件,占17.4%(含120急救中心、防疫站以及未登记具体医疗机构名称,无法判断类别的诉求)。
按诉求的性质划分,反映医疗机构服务质量问题的诉求最为集中有162件,占诉求总量的74%;其次是诊疗费用高的诉求有50件,占22.8%;拒绝提供诊疗凭证的诉求4件,占1.8%;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3件,占1.4%。
诉求主要问题
一、服务质量是主要问题
从受理情况看,今年医疗服务争议中涉及服务质量的诉求有162件,占到了诉求总量的70%以上。其中,因管理不到位、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诊疗技术问题引发的争议有104件,占64.2%。
二、费用过高问题较突出
从诉求的问题看,收费争议虽不是占比例最大的,但却是消费者对医疗机构最不满意的地方。尤其是一些大型综合性医院,药价、诊查费高的问题更是越发突出。
三、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从诉求的情况看,今年医疗服务中涉及广告宣传不实引发的争议有所下降,仅占总量的1.4%。存在的主要问题:医院刊登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宣传一次性治愈,实际却无法履行承诺等。
四、其他机构诉求上升
据统计,在今年接到的200余件诉求中,被诉方涉及专科医院和个体私营诊所的占到了35.2%,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8.3%。
争议产生主要原因
首先,医疗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业,从目前情况看,与医院相比患者仍然处在弱势地位,加之一些医护人员法律观念淡薄,对患者应该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不予尊重,由此引发一些医患纠纷,导致患者对整个行业的评价不高;其次,为了减少经营成本提高利润,一些个体诊所、私营医院等医疗机构聘请一些非专业、医术不精,甚至不具备行医资格的医护人员为患者提供服务,不仅延误了治病的最佳时机,还存在误诊、漏诊现象,同时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三是,一些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过高,如患者住院就认为进了“保险箱”,不能正确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一旦病情恶化或死亡,就指责医方治疗的有过失,由此产生纠纷。
建议与提示
一是,加强管理是杜绝医疗纠纷的根本措施。主要是两个字“规范”,要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去对待每一位患者,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增加收费透明度。
二是,强化服务是减少医疗纠纷之源。如果能以患者满意不满意作为医疗服务的最高标准,那么就能避免大部分医疗纠纷。
三是,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是防范医疗纠纷之本。医务人员必须认识到,患者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与医生之间有着平等的法律地位。
四是,患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作为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要注意仔细查看收费明细、药品质量等一些必要的环节,出现问题要注意搜集重要的证据,及时向医疗机构主张权利。
所以,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不能仅限于医患双方,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医患双方应在相互信任中化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需要在理智和法制基础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