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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可试行全民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1日 14:56  华商网-华商报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南岭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张育彪谈起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时称,为了增加威慑力,如果违反食品安全法,可以先在地方上实行全民索赔,先搞个试点,再全国推广。

  所谓全民索赔,是指购买了伪劣食品的人,不管是否对身体造成影响,都有权利向违法企业索赔。在国外,企业如果遭遇全民索赔,往往钱数巨大,容易破产,因此一般情况下不敢有违法行为。

  张育彪认为,目前的《食品安全法》中“损一罚十”的做法难以真正震慑不法商家,应该更严厉一些,“应该有钱就罚钱,没钱就让不法企业破产”。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则表示,实行全民索赔在中国还有难度,不如把《食品安全法》与《刑法》结合起来,违法后就按法律判刑,也会起到震慑作用。

  在监测指标上,雷晓凌称,应规定食品只能添加规定的东西,并且必须标注在商品上,如果添加了别的东西就是违法。当接到投诉后,一经查实,就要依法处罚。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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