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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增加浪费罪惩治公款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1日 11:11  南方日报

  贪污5000元以上要判刑,浪费几十万安然无恙

  前不久,肇庆市端州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谭日贵因带队公款出国旅游被网民曝光,被免去区委副书记职务,并责令辞去区长职务。谭日贵虽然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陕西省委主委马克宁认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因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意志造成的公共财产损失都应该构成犯罪。

  马克宁说,我国刑法里规定,个人贪污公款5000元以上就要处以有期徒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一个官员贪污公款5000元以上就可以判刑,而浪费了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公款却可以安然无恙呢?马克宁认为,浪费公款同贪污公款的社会危害性一样巨大,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马克宁建议,在刑法中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浪费公共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定为浪费罪。这样,既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也可以有效遏制腐败,保障社会的安定和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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