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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企业裁员20人以上要和工会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 16: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北京3月9日讯9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工会组织的作用”专题采访活动上,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金融危机中,企业裁员也要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工会协商。

 

  在新闻发布会上,本报记者提问:“在金融危机情况下,各地都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山东的劳动部门规定,企业裁员20人以上必须向劳动部门报批审核。我想问,工会在缓解劳资矛盾、保障工人权益方面有没有出台硬性规定?”

  张鸣起回答说,《劳动合同法》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规定企业在遇到一些问题进行裁员的时候,一次裁员超过20人,或者是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 以上的,要报劳动部门批准,要和工会协商,听取工会的意见,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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