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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由于一些企业的经营面临困难,社会上有人提出是否可考虑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9日下午,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就此表示,全国总工会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这不是解决企业困难、渡过难关的根本所在。
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指出,工会是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因为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护普通劳动者利益的一个主要手段,也是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从事正常劳动所得到的最低的工资标准,是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生活的“保险绳”。以广州市为例,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60元钱,“一个工人工作了一个月,得到860元的报酬,按照现在的消费水平,只是一个最低的生活水平。”
李守镇强调,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不是解决企业困难、渡过难关的根本所在,根本上是要企业和员工同心同德、坚定信心。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将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也会挫伤劳动者对企业的感情,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提升战胜困难的信心。“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该从长计议,应该集中精力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品种、调动职工积极性,不要总在职工的劳动报酬上打主意。”
此外,关于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问题,张鸣起表示,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得到了法律认可,即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企业经营状况比较好、效益比较好的情况下,通过工会和企业的协商提高职工工资,使他们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效益下滑的时候,还是要坚持这项制度,通过工会和企业的协商,尽量不降薪、少降薪,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