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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亿计划救市,如何避免政府“乱花钱”?在昨天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大会发言中,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委员建议,尽快修订《预算法》,提高财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政府财政透明度低
蒋洪直言,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但是,我国财政透明度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近期对我国31个省级政府财政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在这项研究所设定的113项调查信息中,公众能够获得的信息平均不足25项,不到所调查信息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即使按最起码的标准来衡量,我国财政透明度也是非常低的!
他说,政府公开的财政信息不全面,通常是笼统数字,缺乏明细资料。另外,政府所提供的财政信息是滞后的。社会公众不能及时了解预算和决算,人大代表通常只是在开会时才看到预决算报告,在短短的几天会期中要作出认真的审查显然是力不从心的。大量信息即使在事后很长时间也无从查找。
“公共资金被挪用或滥用、违背民意的形象工程、奢侈浪费的职务消费、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中饱私囊,都与财政不透明、缺乏公众和制度的监督有关。”蒋洪说。
建议向网络公布财政信息
“将政府信息公开和财政透明度作为各级政府问责的一项重要内容。”蒋洪建议,加强各地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真正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各种媒体,尤其是网络向公众报告财政信息。建立政府财政信息网页,以最便捷的方式,完整、系统、详细、及时地披露政府财政信息。
他建议尽快修订《预算法》。在新《预算法》中,要明确规定财政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明确规定应公开的财政信息的资金范围为人民共有并委托政府进行管理的资金,明确规定所提供信息的详细性程度,除了依法界定的机密之外,应主动或应公众的要求或人大政协履职的需要,提供收支科目规定的类、款、项、目乃至具体事项的各个层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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