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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接轨国际不能先于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 04:59  新京报

  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

  对话代表

  “一个人就把成百上千人的饭碗都端了,势必引起病态的无序攀比,影响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在今年两会小组发言上炮轰国有企业高管高薪,并提交了《关于限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高薪酬的建议》,记者就此采访了秦希燕。

  新京报:你今年提了一个关于国企高管限薪的建议,主要是从哪方面考虑的?

  秦希燕:现在在国有企业里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往往一个企业高管的薪水是总经理、董事长自己决定的,尽管通过了企业的董事会,但是一般都是高票通过,所以等于是自己给自己发工资,“钦定”现象较普遍,这种制度应该改变,我觉得应该要由职工代表大会来决定,报国资委审查批准。同时,我认为应该建立一种公开制度,公开薪水。

  当然,国有企业负责人并不是说不能高薪,但是他们的高薪要合理、科学、公平,合理、科学、公平体现在哪里?他们要带来真正的效益,要有付出。而且应当统筹兼顾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薪酬标准,同样一个行业,这个老总十万,另外一个老总上百万,这样就缺乏公平性了。

  新京报:如果对高管进行限制,会否影响到企业老总的积极性,觉得干好干坏一个样呢?

  秦希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应根据竞争性还是垄断性而区别制定,不能依据行业垄断赚取的暴利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现在有些说法将国企高管的高薪解释成与国际接轨,我觉得若企业经营质量尚未与国际接轨,其负责人薪酬就不能先与国际接轨。

  新京报:你觉得目前普遍讨论的给国有企业老总限定一个薪酬上限是否可行?

  秦希燕:各个行业差别较大,不能单独的考虑上限,这样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我刚才也说了,真的把企业做好了,高管拿高点薪酬是没问题的。

  不过,在与效益挂钩的同时,还要与国家的工资水平挂钩,不能太高。尤其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面前,应当限制和降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高薪酬。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薪酬水平,并公开化、公平化,这样才是解决之道。

  本报记者 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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