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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照医保递增做法增加个人账户金额
本报讯(记者 洪玉英)“养老金单位缴费部分不宜全部划入统筹,应参照医保账户的做法,根据不同的缴费年限按不同(递增)比例划入个人账户。”昨日,闽籍全国人大代表苏文金提交建议“炮轰”了现行养老保险的不足之处,建议养老保险的账户划拨应进行调整。
苏文金表示,如果参照医保账户的做法,根据不同的缴费年限按不同(递增)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如参保年限15~20年,单位缴费有1%划入个人账户;20~25年是1.5%;25~30年是2%;30年以上的是3%。这样使单位和个人都能既愿意增加缴费年限,又愿意提高缴费金额,做大做实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从而使参加社保不仅是履行法定义务,也与个人利益真正挂钩。
现行做法存有不足之处
据了解,从2007年12月1日起,国家对养老保险的账户划拨作出修改,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单位缴费全部进入统筹账户,并根据参保年限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即缴费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参保缴费达15年的,基础养老金为上年全市平均工资的20%, 15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增加1%。
事实证明,单位缴费不划入个人账户的做法存在问题。
当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8%,单位为14%,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项合计单位要为职工缴纳33%的各种社保和公积金,职工个人要缴纳18%。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了缴费基数最高为上一年该地平均工资的3倍。
苏文金指出,以厦门为例,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2129元,那么社保的基数上限是2129×3=6387元。假设某人的工资为10000元,那么仍以6387元为基数缴纳社保,则单位的各项社保应为6387×33%=2108元,而职工个人要缴纳6387×18%=1150元,实际现金收入为8850元(这里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暗箱操作”可少缴社保
苏文金解释,养老保险部分,单位交的全部用于社会统筹。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每个人的基础养老金都是一样的,差别在个人账户的多少。但个人账户其实都是自己交的钱,不交社保把它存银行也是一样的。
但是单位交的那部分就全部作为社会统筹,因此很多单位的职工收入很高,超过了3倍的社会平均工资,却把缴费工资定得很低,而提高奖金和补助,这样职工个人的实际现金收入没有减少,甚至可以增加,而单位却可以少缴社保费用。
以上述月工资1万元为例,如果单位定的缴费工资是2000元,则单位各项应交社保只有660元,比按3倍平均工资为基数少交了1448元(2108-660);个人只需交360元,个人实际现金收入为9640元,比按3倍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增加现金收入790元,对单位和个人来说可谓是“皆大欢喜”。而不管社保金交多少,只要缴费年限一样,将来个人得到的基础养老金并不会有什么差别。
也就是说,单位只要对职工的收入构成进行调整,就可以达到既少交社保费又增加职工现金收入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职工将来的养老待遇。结果却是影响了社会统筹账户的应有增加,影响了社会整体利益。
少交社保有失社会公平
苏文金分析,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职工个人将来的养老待遇实际只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与个人账户的多少没有关系(个人账户实际上是职工个人的存款),更与单位缴费的多少没有关系。实际上反而成了交得越少,却能获得更高的当前实际收入。
事实上,有许多单位就是采取这种做法来少交社保费。这种以单位和个人利益来妨碍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显然是有失公平和合理的。
苏文金表示,任何一项社会制度都应该首先保障社会整体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也要兼顾局部和个体的利益,同时应讲究效率。从社保制度讲,保障社会整体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就要保证统筹账户的做大做实,讲究效率就要体现“高投入、高福利”的原则,即在为统筹账户做更大贡献的同时,也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养老金。关键就是使单位的缴费既要有助于做大做实统筹账户,也要与个人账户的增加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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