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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危机下认识和应对贸易保护主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5日 15:37  《中国金融》

  在金融危机下认识和应对贸易保护主义——访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

  本刊记者 赵雪芳

  记者: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贸易保护主义的问题。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各经济体经济都出现了下滑或衰退,欧美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出现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性质的“小动作”,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张燕生: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是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但是总体来说,近几年自由贸易成为一种潮流。我们经常提到“亚当·斯密大战李斯特”,是指在国际贸易方面一直存在两种理念:一种强调自由贸易,认为自由贸易能够为参与贸易的各个国家带来利益,从而增进全球经济福利;另一种则强调贸易保护,认为后进国家在“敌强我弱”的时候,要想获得发展空间就必须把自己的市场保护起来,扶助本国幼稚经济部门成长。这两个方面最早的代表人物分别是亚当·斯密和李斯特。纵观国际贸易的演进历史,贸易保护主义思潮还是比较持久而且普遍的。美国和日本的经济发展实际上都受益于贸易保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中国家普遍选择的贸易政策也是贸易保护,从而背离了自由贸易原则,直到20世纪8O年代后期以来,越来越多国家的贸易政策才不断走向开放和自由化。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来看,自由贸易往往是经济强国或发达国家竭力在全球范围内推崇的政策目标,而弱国或后进国家则主张贸易保护。一个很有意义的现象是19世纪的英国,作为当时的“日不落大英帝国”和世界工厂,英国大力推崇自由贸易,要求欧洲各国普遍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形成关税联盟等,而到了20世纪初,当英国的世界地位下降、其占据全球竞争优势的轻纺工业竞争不过美国的资本密集型的现代工业的时候,英国就由主张自由贸易政策转而回到贸易保护政策。

  而且,我们也会发现,当全球经济繁荣时,多数国家会主张贸易开放;而当全球经济下滑或萧条时则主张贸易保护。在经济繁荣时期,贸易不开放国家的经济发展会滞后于贸易开放国家。上世纪8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理论,从理论上对此进行了一定的解释。新贸易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克鲁格曼认为,贸易利益的主要来源为规模收益递增和不完全竞争,而不是传统的比较利益;主张国家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扶持本国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它通过鼓励有效率企业的更快发展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这样看来,在全球开放的条件下,自由贸易是有利于各国经济发展的。而当全球经济出现危机或萧条时,就会出现更多的贸易保护。比如上世纪30年代美国在大危机后出台了《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将2万多种进口产品的关税大幅提高,引发各国竞相效仿。每个国家都试图将自己与外部危机隔绝开来,结果反而加剧了危机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

  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各国经济出现了下滑和衰退。虽然各国领导人都表示要汲取上世纪30年代贸易保护主义的教训,采取必要手段限制本国贸易壁垒升高,但无论从历史经验还是现实选择来看,2009年很可能成为全球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的高发期。

  记者:历史上既然有过贸易保护的惨痛教训,而且国际社会对贸易保护可能带来的危害并非浑然不知,那么为什么还有国家回归贸易保护主义?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及其规则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杜绝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的出现?

  张燕生:在自由贸易问题上一直都存在贸易机会主义行为。现实情况是,要自由贸易就都自由贸易,要开放就都开放,如果有的国家在其他国家都开放的情况下自己不开放,它就会搭便车,得到好处。如果利益受到侵害的国家效仿或者报复,就会形成贸易冲突和贸易摩擦。比如,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应对方面,各个国家在扩大财政投入刺激内需,如果有一个国家没有投入,通过自由贸易,别国的内需扩大就会拉动它的出口,它就会坐享其成,获得别国投入带来的利益。这对大家都是不公平的。

  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提出了购买美国货,扩大美国人就业的条款,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已经给全球带来了极大灾难,如果美国再发起一轮贸易保护主义风潮,带动全球的效仿,在危机时不是同心协力,而是以邻为壑,这样国际金融危机就很可能走不出衰退,从而陷入经济萧条。

  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如果美国这么做了,国际社会能有什么办法呢?许多人认为,与上世纪30年代不同,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及其规则能够有效杜绝各种明显的贸易保护措施。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这些规则中还存在较多的灰色地带,并不能有效阻止各国采取或明或暗的贸易保护手段。也就是说,现在的国际社会并没有一个真正能够维护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制度或者机制。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多哈回合谈判的失败。多哈回合谈判的宗旨是促进世贸组织成员削减贸易壁垒,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但由于美国和欧盟等主要国家在削减农业国内补贴和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等方面、美国和印度在农产品贸易保障机制等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最终导致谈判中止。八年的新一轮贸易开放谈判以失败而告终,对全球自由贸易的推进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什么会这么做呢?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后面有大选,有农民的投票在起作用,印度也一样,它们为了本国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或者选举政治的需要,会很轻易地把推进自由贸易的全球贸易协议中断。而全球贸易制度的缺陷、贸易体系和多边规则的脆弱,导致国际社会对这一结果的出现无能为力,从而也导致贸易保护主义始终威胁着我们。

  记者:不同国家贸易保护政策方面有很大不同,中国应该如何应对?近年来,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和冲突似乎一直没有断过,有数据显示,中国遭遇的反补贴调查数量全球第一,而且目前三分之一的反倾销案件是针对中国的。您也提到,中国是贸易保护主义受伤害最大的国家,为什么?

  张燕生:很多人会把贸易保护主义的关注点放在发展中国家。我个人认为,在对待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贸易冲突上,应该分开来考虑。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它们在国际上占竞争优势的产业或产品还是比较少的。“南南合作”对中国来讲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对待这些国家的贸易问题需要非常小心和谨慎。对于南南国家,应该从建立互补的贸易结构以及寻求合作机制入手,贸易战不应当是主要的。对于一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比如“金砖四国”,我个人认为,应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来考虑贸易冲突的解决方案。如巴西是资源型国家,印度和中国是两个最大的竞争性的发展中大国,俄罗斯经济与我国有很强的互补性,对于与这些国家产生的贸易争端,应建立有针对性的双边贸易合作战略和体制,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加以解决。

  而对发达国家的贸易冲突应是我们重点考虑的。发达国家传统贸易保护的方式主要是反倾销,新的方式是反补贴。补贴是政府行为,有时代表了一国的公共政策,因而对反补贴的界定是非常困难的。它有时不是一个贸易政策,而是演变为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政策。在这方面美国起了一个非常不好的作用,它经常采用反补贴方式来挑起贸易争端。而国际社会很少有国家使用这种方式的。除此之外,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都已成为发达国家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已成为贸易保护的最大受害者。原因非常简单,第一,在发展中国家中,中国出口占世界总量的比例最高;第二,中国是一个大国经济,出口规模很大,且增长潜力不容忽视,极易对贸易伙伴国形成非常大的冲击和影响;第三,中国的产业结构低下,出口的大部分产品是低端劳动密集型产品,竞争非常激烈,容易引发贸易摩擦。中国出口占世界总量的8%左右,而所受到的贸易保护诉讼却达到15%以上。第四,中国劳动力过剩导致全球劳动密集型工序和生产环节纷纷转移到中国,形成加工贸易顺差大于贸易总顺差的顺差转移,一些国家利用双边贸易不平衡要求中国开放金融、电信等行业并迫使人民币快速升值,否则以贸易制裁相威胁。这对我国企业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又加上我国很多出口企业是中小企业,老板是农民出身的企业家,让他们掌握国际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将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目前,在发生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只会越演越烈,对我国中小企业可谓雪上加霜。

  记者:中国应该如何化解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回归的风险?

  张燕生:我个人认为,首先,政府应该加快推动自由贸易区(FTA)的建设,近年来,我国已经与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等国签署了FTA,与澳大利亚、海湾合作组织、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等签定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也在推进,这样做的目的是实现小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减少贸易冲突。其次,对中国来讲,应尝试建立出口协调机制。今后我们会有越来越多的产品和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这也意味着今后的贸易冲突和贸易摩擦会越来越严重。比如,如果我国某个行业的产品要出口到欧美市场,即使这个行业的生产集中度非常低,企业非常分散,我们也可以通过出口协调机制,在出口价格、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出保证,并且建立有序的出口规模增长速度,从而减少贸易摩擦。第三,要把中国的出口和投资结合起来。这是日本解决贸易冲突中很重要的经验。比如,当日本要出口100万辆汽车到北美时,它就把100万辆汽车的产能配置在北美,在当地生产或组装,把本国的生产体系变为全球的生产体系。第四,应做好公共关系,在国际社会争得更多的话语权。要正面宣传中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球化性质,赢得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促进中欧、中美贸易的正常健康发展,这对减少贸易冲突和贸易摩擦是非常重要的。现在纺织工业总会做得很好,每年召开一次全球纺织大会,宣传我国纺织业的发展情况,听取贸易伙伴的批评意见,求同存异,互利共赢。其他行业协会也应该这么做。最后,针对欧美对华的贸易制裁或诉讼,最好的对策是针锋相对,但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这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因为在反补贴、技术壁垒等贸易保护手段方面,我国企业的经验很少,因而需要更多的法律援助和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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