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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结果是,富人得了大益,中等收入的人得了少益,大量的低收入的人任何利益都没得到
自1981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今,32年过去了,个税起征点从最初的800元,增加到2008年的200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提高,老百姓对个税起征点、税率和税制等问题逐渐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3月4日,在铁道大厦全国政协经济组,全国政协委员、前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个税应从分类征收转为综合征收,但“个人所得税的总改革,目前的准备还不足,应等准备好了再改。”刘克崮说。
他认为,在当前经济困难时期,特别要考虑低收入人群,但单纯提高个税征收起点,没有意义,反而与初衷相悖。因为这种方法恰恰对最穷的人一点儿帮不上,反而帮了最富的人
他解释说,如果全体纳税人的起征点都从2000元提高到2500元,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500元,那么按5%税率交税的人,将少交25元;按45%纳税的人,将少交225元。所以,从政策假设实施的结果可以看到,原来需要交税的人变成不用交税了,而不交的税其实只有25元。变化很明显,性质是巨变的,但数量并不大。而那些收入高的人,要交30-45%税率的人,则将少交100多、200多元。其结果就是,富人得了大益,中等收入的人得了少益,大量的低收入的人任何利益都没得到。
如何能帮到最低收入的人呢?刘克崮认为,问题出在个人所得税税制本身的缺陷:简单、单向。“从分类征收转变为综合征收,一是成员综合、二是收入综合、三是基本生活费综合。综合为主、分类为辅。”刘说,“但是,今年,个税总改革还不到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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