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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恒大地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建议设立“低收入家庭扶助基金”,强制有利润的企业每年捐赠一定比例的利润注入基金,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
在经济危机引发民生艰难的语境下,许家印委员的这个“济贫”建议一定是能博得一片掌声的;但,我们在肯定其善良动机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中包藏的道德风险。
当前我国贫富差距堪忧,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无疑富有正当性和必要性。我国慈善事业起步晚,整个社会的慈善意识不够强,相关体制也多有掣肘,慈善水平亟需提高。
但必须看到,慈善虽然也有调节社会财富的功能,但它不像税收那样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强制力。国家对企业和个人征税,是因其在发展过程中占用了社会资源、享受了公共服务,纳税是一种回报国家和社会的义务。而慈善却是无偿赠予的,对于实施者而言,只有道德要求而无法定义务。
如果强制有利润的企业捐赠,则变相加征了企业的税收,无异于掠夺其创造的财富,于法无据,显失公平,而且还有“枪打出头鸟”的负面导向性,容易伤害企业的创富热情。
另外,这一做法也混淆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扶贫助困是政府职责的题中之义,应主要依托政府保障体系,为贫困群体提供“授鱼”或“授渔”的帮助。此外也要发挥民间组织的力量,为他们提供慈善服务。而企业的职责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没有无偿将自己的利润捐献给任何人的义务。强捐无异于剜肉补疮,于企业、于整个国民经济都是不利的。
共同富裕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解决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是党和政府的长期任务。但“济贫”不能通过“劫富”的途径来实现,而应致力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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