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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提案 No.3
网友“我有青心问辽月”在人民网强国论坛E两会栏目上发帖说,最近,几个部门联合起来打击低俗网站,效果显著。但多年来电视台一直没有停止播放非法医药广告,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得到严肃处理?
“我有青心问辽月”表示,低俗网站更多的是危害人们的精神,而非法医药广告危害的却是人们的生命健康。不仅如此,非法医药广告还掏走了许多困难家庭本来就少的钱财。
该网友认为,对于这类广告,多年来打击一直不力的问题关键在于政府管理部门。非法医药广告网络上有,报纸上有,但危害最大的就是电视上。受害最大群体是中老年人。这些广告的播出,是有关部门审查不严格造成的。药监局看了白看,不管处罚,管处罚的工商局也只是罚点小钱。那些非法做医药广告的企业,点名之后还是照播不误。
这名网友建议,有关部门要监管好电视台等媒体,多部门联合,像打击低俗网站一样打击非法医药广告。
【热议】
人大代表:发布前后都应审查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医院院长林曙光表示,非法医药广告由来已久,对老百姓造成很大损害,上当受骗者不少,网民提的意见很对,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
虽然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医药广告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才可播出,但还是管不住。这些广告在发布前需得到审批,但往往这些非法医药企业会在广告发布时将内容进行篡改。相关部门应时时监测这些广告的发布,进行事后审查。
林曙光认为,这些非法医药广告的发布单位,即媒体,也负有很大责任,不应做非法医药企业的广告代理。有关部门一旦发现这类广告,要对媒体和医药企业进行处罚。
媒体工作者:部分媒体审查不严
媒体工作者瑙瑙(化名)表示,药品广告在发布前要到药监部门进行审查,拿到一个批准文号。但实际情况是,很多非法医药企业不会主动去审批,有的企业“说一套做一套”,拿到批准文号后,做的却是非法医药广告。这当中的确存在媒体对广告审查不严情况。工商部门如监测到,会对发布企业和生产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生产企业停止销售产品。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林阿珍
【跟帖】
媒体医药广告泛滥
网友IP[218.85.10]:现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中,医药广告占很大篇幅,泛滥成灾,都是以健康讲座为借口,且存在严重误导,要给予严厉打击,为净化风气、防其继续害人,对于刊登医药广告的新闻媒体要坚决予以取缔直至关闭;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进行处理。
弱势群体受害最深
网友IP[58.46.21]:这些广告的对象是农民工和城市弱势群体,他们本来就困难,怕看病花钱多,没想到被骗进了那些广告医院,花钱更多,而且看不好病,把国家对农民的补助骗了去。这些广告在电视中最多,在广播电台,报纸、车身、移动电视上都有,更可恶的是伪装成电视健康节目,挂羊头,卖狗肉。全国人大应立法取缔非法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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