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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副院长沈德咏回应随时受理毒奶粉民事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3日 17: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财经》 报道,“人民法院已经做好了准备,随时会依法受理赔偿的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3月2日下午谈到“毒奶粉”民事诉讼问题,作出上述表态。

  据了解,这是自2008年9月初“毒奶粉”事件曝光后,五个月来,官方首次对民事赔偿诉讼问题有公开回应。

  “毒奶粉”事件爆发后,2008年9月22日,河南省镇平县一位孙姓家长向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是全国首例消费者向奶粉企业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案件。但是,法院方面至今尚未给予任何答复。

  2008年12月8日,受63名三鹿奶粉受害者委托,一些律师志愿组成“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集体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三鹿集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支出约68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91万元。同时,这63名受害者还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田文华本人对这起侵害事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河北法院未受理。

  至2009年1月16日,参与诉讼的受害者增加到213名,他们委托法律援助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共同诉讼,把在“毒奶粉”事件中负有责任的22家企业共同列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的金额达3600万元人民币。但至今尚未收到答复。

  沈德咏表示,受到婴幼儿奶粉不同程度损害的30万婴幼儿95%以上都已经接受了企业的赔偿。少数患儿的家长没有接受赔偿,准备向法院提起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做好了这方面的工作准备,随时会依法受理赔偿的诉讼案件。

  本报讯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3月2日透露,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正继续加强对患儿的随访和复诊等工作。

  国新办3月2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陈啸宏在发布会上作出如上表述。

  陈啸宏说,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采取了患儿免费筛查救治,查处不合格奶制品,组织合格奶制品供应,协调处理退货、退款、下架、退市、召回和销毁不合格奶制品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处置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陈啸宏称,目前,事故应急处置阶段已经结束,乳品质量稳步提高,赔偿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继续加强对患儿的随访和复诊等工作。 (钟新)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徐博  周婷玉)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质检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全面加强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三聚氰胺的监督检查。

  李元平说,质检总局对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奶制品,包括多美滋、惠氏持续跟踪监测,共监测了37000多个样本,所有抽查到的奶制品,检验结果都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他说,质检总局配合有关部门对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开展了全面清查,确认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的规定、并且加贴专门标识以后才能销售。对于上市的乳制品,各地质检机构专门抽查了6500多个批次样本,也都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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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鹿奶粉事件赔偿基本完成

  质检部门继续监察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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