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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路大王受审抱拳谢法庭
曾排名胡润百富榜第36位
据新华社电 (记者 吕雪莉) 备受关注的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案25日在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刘根山、财务总监袁晓军等3人出庭受审。案件将择日宣判。
公诉人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被告单位上海茂盛集团公司、被告人刘根山、袁晓军等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1.5亿元及挪用资金,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判处抽逃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成立。
刘根山、袁晓军等人的辩护律师当庭进行了辩护,认为应从轻甚至免予处罚。刘根山本人当庭表现甚为恭敬,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言辞极为简短,并再次双手抱拳对法庭表示感谢,要求“争取宽大处理”。
刘根山原为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有“公路大王”称号,于2008年7月被浙江检察院以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的罪名批捕。此案直接导致了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的落网。
刘根山现年53岁,2004年曾排名当年胡润中国百富榜第36位、资产达21亿元。截至被刑拘时,刘根山共投资了7条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