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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1.5亿 上海公路大王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6日 06:59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 吕雪莉)备受关注的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案25日在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刘根山、财务总监袁晓军等3人出庭受审。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审理,法庭于中午时分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公诉人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被告单位上海茂盛集团公司、被告人刘根山、袁晓军等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1.5亿元及挪用资金,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判处抽逃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成立。

  刘根山、袁晓军等人的辩护律师当庭进行了辩护,认为应从轻甚至免予处罚。刘根山本人当庭表现甚为恭敬,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言辞极为简短,并再次双手抱拳对法庭表示感谢,要求“争取宽大处理”。

  刘根山原为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有“公路大王”称号,于2008年7月被浙江省检察院以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的罪名正式批捕。案件主要涉及甬金高速绍兴段项目公司的低价转让以及1.5亿元注册资本金抽逃导致1411万余元的利息损失。此案直接导致了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的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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