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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资委日前发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以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交易。
根据《指引》,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作为划入方或划出方。央企及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3级。
按照国资委对央企的调整和重组思路,到2010年,央企要减少到80-100家,其中30-50家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业内人士表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国资有序流动,推动央企调整重组。
据了解,《指引》根据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制订,颁布后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