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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经》报道 国家发改委于2月23日回复上海律师严义明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全文长达四页,主要对“4万亿”投资计划情况做概述,但未如申请人所愿,涉及具体项目。
根据严义明1月7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其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公开2008年11月5日以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审批申请的省市区名单及项目名单(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开4万亿元资金来源,以及目前已经审批通过的具体投资项目名称,选择投建项目的原因,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金额(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以及持续地、实时地列表公开对投资项目责任主体所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招投标情况的监督措施及监督机构名称(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严义明认为,国家发改委此次的答复是原则性的,仅对4万亿的来源、审批通过项目做了简单而原则的说明,公开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其本身制定的部门规章的要求。
对于严的第一项申请内容,国家发改委答复称,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措施之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申请报告,提出安排新增中央投资的申请。但是,“申请安排新增中央投资的具体项目属于我委工作过程中各地报送的材料,尚未形成我委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委信息公开范围”。对此,严义明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而记录、保存的信息均属于政府信息。”
对于严的第二项申请内容,国家发改委介绍了总体的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去年第四季度投资的大致流向以及投资项目选择的主要原则,与此前已向媒体发布的信息大致相同。
对于具体项目,国家发改委称,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安排的项目数量很多,项目实施过程中还要开展招投标、设备采购等工作,公开相关信息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因而具体项目的信息公开要按有关规定征求第三方意见。
但严义明表示,国家发改委的这种信息公开仅对资金来源、审批通过项目信息进行模糊的、方向性的公开,徒具“信息公开”的形式,并没有真正体现信息公开的含义。
至于项目监督方面,国家发改委表示,中央成立了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审计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参加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该领导小组已派出24个检查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分赴全国31个省份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此外,针对“前一阶段”的检查结果,国家发改委称,“新增中央投资安排的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未发现新增投资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未发现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也没有发现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