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央企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不超过3级
本报讯 (记者 王刘芳) 中国外运与中国长航合并,中国联通与中国通信合并,中国一航与中国二航合并……眼下央企合并重组正处于一个高峰。昨天,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进行规范。
按国务院国资委的计划,到“十一五”末期,央企数量将减少到80家到100家。在过去三年内,央企数量已由180多家减少到140多家,平均每个月减少一家左右。在今明两年内,央企数量还将减少40至60家,平均每月减少2至3家。在加速重组的过程中,央企与央企之间的重组无疑会涉及大量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与此同时,央企也在压缩战线、精简主业,这使央企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产权划转问题。
在“指引”中,国务院国资委明确表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可作为国有产权的划入方和划出方。划转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央企子企业作为划入方和划出方的,央企需进行审批;企业国有产权在央企与非央企之间无偿划转的,需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需由相关股东会决议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文件;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须有相关董事会决议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国资委还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规定了严格的监管程序。出资人监管是无偿划转的第一关,“指引”要求,划转行为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对重大无偿划转事项,国资委将亲自审批。“指引”还表示,央企及子企业无偿划入国有产权,应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