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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规范央企无偿划转国有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 02:5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钟晶晶)昨日国资委产权局发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要求央企及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划转后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3级,此外还突出规范了无偿划转中的风险问题。

  国资委产权局人士介绍,2005年国资委已出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目的是通过产权无偿划转,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办法》中要求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中应包括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而《指引》对风险控制要求更具体,要求划转双方应当严格防范和控制无偿划转的风险;此外被划转企业必须在人员情况、负债情况、办社会职能等3方面具体上报风险负担情况。

  产权局表示,在无偿划转终审时将把风险防范和控制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事项,要求划转协议内容齐备,条款无可能出现纠纷。

  按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思路,到2010年,中央企业要减少至80到100家,其中30到50家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业内人士表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推动中央企业调整重组。

  ■ 名词解释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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