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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亿地方债发行在即 专家表担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 00:48  经济视点报

  如果放任地方借债的话,预计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将乐此不疲,盲目投资和债务膨胀等问题将会迅速显现。不仅如此,由于目前地方政府普遍存在隐性债务,发行地方债还将面临着巨大的偿债风险。

  □经济视点报记者  李登攀  

  经过国家财政部前期的调研摸底之后,酝酿已久、规模达2000亿的地方债发行在即。

  尽管目前国务院对2000亿的分配额度还没有正式下发,但是,这块2000亿的地方债大蛋糕早已被各省盯上。

  据了解,现在各地方政府已经上报了本省发债的规模申请,如浙江上报300亿,宁夏60亿,而湖北省第一批申报规模30亿元。

  “我省的申请额度也已上报。”2月20日,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王雪云告诉记者。

  国家高达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目前已被地方政府“膨胀”至18万亿,而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下降,这18万亿投资如今还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所以为了实现“扩内需、保增长”的目标,依靠发行地方债来弥补资金成为特殊时期的一条救急渠道。

  财力下滑  举债保增长

  据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执行初步统计数)为61316.9亿元,同比增长19.5%。其中,地方本级收入28644.91亿元,增长21.5%。

  而与此相对应的支出数据是,全国财政支出(执行初步统计数)为62427.03亿元,同比增长25.4%。其中,地方本级支出49052.72亿元,增长27.9%。

  从上述数据来看,不仅支出的数额超出收入的数额,而且支出的增幅也基本高于收入的增幅。尤为明显的是,整个2008年,地方本级支出数额甚至超出其相应收入的近一倍。

  而到2009年1月份,下滑趋势更为明显。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6131.61亿元,比去年同月减少1265.03亿元,下降17.1%。

  这表明,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加深,经济增长放缓、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入来源减少这一连串负面效应开始显现。

  另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测算,2009年,地方政府须为中央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约6000亿元,而地方政府自身仅能够提供3000亿元,缺口近3000亿元。

  在这种形势下,大规模的投资让各级政府倍感压力。

  对此,“中国地方债问题研究”报告负责人、国务院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认为,为应对当前金融危机,达到 “保增长”、“扩大内需”的目标,目前允许地方政府合法发行公债的时机已相对成熟。

  财政部代发 政策变通

  一切围绕地方债发行的相关配套政策也由此陆续推出。据了解,地方债的发行最快可能在2月底“露面”。

  2月1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以下称《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

  在之前的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召集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北京开会,探讨地方发债事宜。在这次会议上,财政部传达了由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的总体精神,并且传达了三份文件。

  由于现行《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所以,根据这些文件规定,地方债要由财政部代发,并且也要由财政部代为办理偿还手续。

  “地方政府的债务将直接对中央财政还本付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此表示。

  同时,国家对地方债发行筹集到的资金的投向也作出了严格的限定: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项目以及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偿债成最大风险

  相对于政府对发行地方债的热情与积极态度,金融学界的有关专家则表示出了担忧。

  “现在学术界好多专家对此都表示沉默,我本人极不赞成发行地方债。”郑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专家蔡玉平在接受《经济视点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蔡玉平认为,现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已占很大的比例。在国家财政收入中,中央政府占到60%~70%最为合适,而地方政府应该维持很小的财政比例。

  “这样做只能更加刺激地方政府腐败的产生。”在蔡玉平看来,发行地方债一方面无疑会加大地方的财力在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另一潜在风险是容易滋生地方政府腐败。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雍君教授也是质疑发行地方债的专家之一。他认为,以目前的时机和条件,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并不具备必要性和紧迫性。“不应将扩大内需以刺激经济的短期政策考虑与赋予地方举债权这一长期的、事关重大的问题绑在一起,地方政府也不适合承担稳定宏观经济的职责。”

  不仅如此,由于目前地方政府普遍存在隐性债务,而且规模相当大。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的粗略统计,到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

  也就是说,在现行法律不允许地方借债的情况,地方政府却在事实上变相借了很多债务。

  而各地方财政由于其财力大小的不同,导致其偿债能力也不尽相同。

  “地方债务风险有很多来源。最严重的风险是偿债风险。”王雍君认为,“可想而知,如果放任地方借债的话,预计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将乐此不疲,盲目投资和债务膨胀等问题将会迅速显现。”

  王雍君进一步表示,地方债务具有潜在破坏性,很容易失控,进而酿成严重后果。所以,对待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需要严谨慎重的态度。

  “一旦失控,将有可能因此一发而不可收拾。”蔡玉平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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