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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放贷将走出灰色地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3日 17:24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邱玉峰 实习生文丹 长沙报道

  “《放贷人条例》的出台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是极大的利好。”在电话的另一头,正在关注这个消息的湖南中保投资担保公司负责人刘利坤告诉记者,一旦时机成熟,他旗下的担保公司很可能转型成为合法“钱庄”。

  近日央行表示正在加快制订《放贷人条例》,亟待走出“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再次成为关注焦点。“预计年内推出的可能很大。”在刘利坤看来,一旦民间借贷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将被打破,而企业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只贷不存”的放贷人。

  “在创业初期,曾经签到很好的项目,因为缺少启动资金,几次向银行贷款都无果而终。”一位从事物流业务的长沙某企业老总提起借贷就忍不住摇头。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民间借贷一直是个融资政策的灰色地带。在长沙街头,典当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招牌不时出现在人们眼中。但除了银行和少部分典当行外,长沙目前还没有获准发放小额贷款的民间借贷机构及其他投资机构。

  “长时间以来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这造成民间借贷行为一直很活跃。”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小企业贷款有时间急、金额小、用信频、期限短、风险大和抵押物缺失的特点,因此很难受到银行的青睐。一些中小企业因业务扩展或者资金周转不灵需要短期借贷,银行借不来,典当无法质押,多数人只有冒着高利贷的风险向地下钱庄借钱。

  “本人有100万闲置资金,如果您需要贷款,只要你在长沙市内有房产(按揭房或签订买卖合同的都可以)。在贷款到期前保证不收取任何费用。”昨日,记者联系到长沙一家主营小额短期贷款的长沙中质信有限责任公司。据这家公司一位姓贺的负责人介绍,如果是个人短期小额贷款,一般不要任何抵押物,只要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就可以贷款数万元不等,但利息也比较高,为贷款金额的20%;而更大金额、更长期限的贷款则需要房产抵押,但融资成本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民间流动的地下信贷资金,保守估计就有7000亿-8000亿元。在江浙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记者注意到,在《放贷人条例》酝酿出台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早已在广西、江西等多个省份展开。在湖南省政府以2009年1号文件形式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据了解,处于试点阶段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目前为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

  根据央行《放贷人条例》草案,今后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个人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目前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是5.31%。也就是说,放贷人的一年期企业贷款利率应低于21.24%。为防范风险,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将民间借贷这项业务的准入门槛设定在千万元以上。同时要求“只贷不存”,必须以自有资金来开展放贷业务。

  该条例的一大突破是允许自然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规范民间借贷首先应工商注册登记;其次接受央行、银监会的监管;对民间借贷的资金运用和风险把握上,央行可能会提出指导意见,以防放贷人出现贷款资金链风险。刘利坤认为,《放贷人条例》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开办借贷业务,有利于融资难的中小企业得到急需的资金,以前难以监管的地下金融也能得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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