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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日前央行表示,我国将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社会关注已久的民间借贷问题有望得到重大突破,企业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只贷不存”的放贷人。
突破:允许个人成立放贷机构
央行表示,目前正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将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通过规范民间金融,使其尽快浮出水面,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
据了解,《条例》的最大突破将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以自有资金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从而打破被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但注册门槛和具体约束条件还没有明确公布。
专家:可盘活巨额民间资金
尽管一直缺乏准确的统计,但无疑民间借贷的总量是很大的,专家认为,在当前保增长压力不减,而社会投资相对不足的背景下,释放民间融资是适时之举。
当前国家推出4万亿元投资计划,近几个月信贷猛增,但资金大部分仍然流向大企业、大项目,对发展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不利。据估算,民间资金总量至少在2万亿元左右,现在释放民间融资的活力,对拉动民间投资,保经济增长意义很大。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建议,央行个人信用报告应当尽快市场化,这也有利于各级贷款机构和公司凭借信用放款。
事实上,民间金融“阳光化”早有先例。如我国香港地区就有《放债人条例》,其中规定:任何人经过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利率、金额、借款时间和偿还方式由借放款双方自行约定,但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年息上限6厘以上。(综合央视 《经济信息联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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