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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设外资企业土地集约利用指标和环保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0日 10: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雷敏)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全面衡量外商投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节能环保水平,中国相关部门日前发布通知,拟增设外商投资企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和环保指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办公生活设施用地、建筑物和构筑物面积以及绿地面积。

  记者20日从中国商务部外资司获悉,通知要求,中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提交的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文件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填设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

  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全面衡量外商投资,中国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将加强外商投资节能环保统计管理,增设外商投资企业环保指标。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时,须要求企业提交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商务部门应根据企业提交的文件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填报增设的环保指标。

  环保指标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及审批文号、企业用于环保的投入资金、企业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企业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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