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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此举并不违法 地方债将实行双重监管
本报北京2月18日讯 记者周斌 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这预示着:新中国建国以来首次由中央代发2000亿地方债的脚步正在临近。一时间,社会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此举的合法性、是否会变成摊派、如何保证钱不被乱花等问题上。记者今天就百姓关心的问题向有关专家求证。
在这些争论中,有反对者提出:“国家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是无权发债的。”
“中央政府此举并不违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乔新生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不能发债,所以之前是中央发债转贷给地方,但出现了地方无法偿还而由中央买单等问题。因此这次采取了中央代发的形式。已经规避了与预算法抵触的法律风险。”
但乔新生还是呼吁立法部门尽快修改预算法以适应形势。同时他建议:“中央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预算监督委员会,各级政府必须对当地居民说明发债的具体用途,把政府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
“我很担心……”一位退休于国家某机关的老者这样对记者说:“地方政府的信誉相比中央政府而言要差一些,个别地方政府信誉差、财政状况差,要发行这些地方债可能会存在困难,会不会演变成摊派?”“地方债有多大的风险?能如期兑现吗?”
“其实大可不必担心,摊派的现象绝对不会出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部分地方债可能会被各大商业银行购买,因为地方债是为配合中央4万亿刺激计划而产生,用于中央批准的各大项目,银行本身都盯着这些项目,而目前其他放贷的风险较高,所以银行应该会积极购买;而老百姓购买,风险肯定比国债要高,但相比国有企业债等而言,老百姓都认为国有企业债有国家背景,那地方债肯定比国有企业债的安全性更高一些。”
但不管是银行购买还是老百姓购买,钱都来源于老百姓,如何保证钱的安全是大家一致关心的。有网友直截了当地指出:“决不能把钱用在官员的吃喝拉撒上面。”
“这不单老百姓关心,也是中央政府所担心的问题。”赵全厚说,“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地方政府只有拿到中央政府批的项目后才有申请地方债的资格;为了确定发债的数额,中央政府加强了审计;同时,由于项目中混杂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钱,今后将实行双重监管,全国人大、中央财政等部门,地方人大、地方财政等部门都将是监管的主体,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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